标的名称: 春江酒城嘉苑项目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169号附1号、附13号配套用房招租
首次挂网起始日期:2024-2-21
截止日期: 2024-3-5
是否联合出租: 否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产权状况及实物现状:
1.春江酒城嘉苑是西南医投集团投资建设的持续照料退休社区项目(CCRC),打造川南首个集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化娱乐、营养膳食、旅居休闲、商业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康养社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25亩,总投资约20亿元。根据长者所需,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优质服务。旨在打造快乐、舒适、安全、尊严的养老生活新方式,引领退休生活新潮流,塑造川滇黔渝结合部“医养结合”新典范。
春江酒城嘉苑项目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包括适老化养护设施、旅居酒店、老年大学、老龄商区、老年餐饮娱乐场所、室内外康复训练设施、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2.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169号附1号、附13号配套用房。
(二)资产招租方式及资产明细清单:
以下两处配套用房可整租或单独出租,采用公开竞价招租方式进行招租,有效最高报价人被确定为中选人。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169号附1号配套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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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面积(㎡) |
挂网月租金(元/㎡,不含税) |
租期 (年) |
拟租赁 用途 |
169号附1号配套用房 |
52.89 |
41.42 |
租赁期限为5年内,以实际协商为准。 |
商业,不能用于养老服务 |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169号附13号配套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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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面积(㎡) |
挂网月租金(元/㎡,不含税) |
租期 (年) |
拟租赁 用途 |
169号附13号配套用房 |
51.997 |
29.43 |
租赁期限为5年内,以实际协商为准 |
商业,不能用于养老服务 |
(三)周边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沱六桥旁,交通便利,环境条件较好,配套完善。
(四)江阳区春华路二段169号附1号、附13号配套用房房屋状态为简装,目前已竣工,已拿到综合验收报告。
(五)本次出租资产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泸州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MA630QG89F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泸州市江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16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朝枭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西南医疗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代码 :91510500MA62273E3B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收到中选通知书3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交纳租赁费用,承租方逾期交纳不动产租赁费的,应向出租方缴纳逾期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天数×应交纳房屋租赁费×万分之五。如承租方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则招租方有权扣除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二)租金支付方式 每半年支付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内,以实际协商为准。
(四)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招租公告时间为首期公告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户,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四、付款期限
(一)租赁费用及缴纳方式
该房屋租赁费按“先交租赁费后使用”的原则,每半年 计算支付,在租赁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先交纳半年租赁费,其后在每半年到期日前5日内,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
1.物业费按照另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标准执行。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等费用,水费、电费实行预缴,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中:
(1)电费分摊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应缴电费=(实际用电量+电损)×单价
注:停电时发电,只提供公共照明和电梯使用。
(2)水费按照商业用水价格实际用量收取。
(二) 租金收缴办法
按“先交租赁费后使用”的原则,每半年计算支付,在租赁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先交纳半年租赁费,其后在每半年到期日前5日内,以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交纳租赁费用。前三年按首年度租金标准收取,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前3年租金=第1年成交价
(2)第4年租金=第1年成交价+成交价*5%
(3)第5年租金=第4年成交价+成交价*5%
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装修工程须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间固体废物应及时处理。
2.意向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意向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同意的项目(园区配套服务用房,不能用于养老服务),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4.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意向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意向承租方应承诺,租金每半年计算支付,承租后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缴纳半年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意向承租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3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将履约保证金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8.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且认同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不得对出租方的生产工作及出租方项目内的住户生活造成影响。
五、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承租方收到中选通知书3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按合同约定缴纳房屋租赁费,承租方逾期交纳不动产租赁费的,应向甲方承担逾期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天数×应交纳房屋租赁费×万分之五。如承租方超过15天未缴纳房屋租赁费,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5、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承租方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装修改造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改造情况进行监管和督查。
9、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10、承租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改造,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以及在经营期间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与更新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本次招租使用最高价评选法,挂网价格为竞价最低限价
(三)报名条件及所需资料
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意向投资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承诺函),所有文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承租申请人持报名所需资料交由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169号春江酒城嘉苑下沉广场后勤服务部办公室。
(五)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限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0-6116098
泸州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